2015年温州城市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温州城市大学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
岗位 |
专业要求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备注 |
校医 |
临床医学 |
1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温州市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从事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 |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10月26日
咨询电话:0577-88109569
2、 报名方式:
函件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rsc@mail.wztvu.com(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专业”字样),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城市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2张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登记表、照片以及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温州城市大学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报考材料扫描件进行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城市大学(瑶溪校区行政楼508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1.面试。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适应校医岗位要求的能力,考试采用百分制。
2.笔试。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城市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按《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 温州城市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2、工作经历证明(样式)
温州城市大学
2015年10月15日
下载附件:
1. 温州城市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2、工作经历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