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接待员1名(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女性,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者须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3、报名地点: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1号办公楼122室。
4、联系人:阮海勇,联系电话:3367038,电子邮箱:qysjdb@126.com。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如岗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我办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测试。测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总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
1、笔试:分值为40分(采取闭卷方式)。
2、面试:分值为60分。
3、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的情况,经我办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行政辅助类聘员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薪酬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