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48名。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用人单位情况简介见株洲教育网。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人才48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二)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德语教师岗位可在两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7日。
(二)报名地点。各用人学校。咨询电话:株洲市一中,0731-22600907;株洲市二中,0731-28839322;株洲市三中,0731-22605500;株洲市四中,0731-28475202;株洲市八中,0731-22205068;株洲市十三中,0731-22623656;株洲市十八中,0731-22778018;株洲市南方中学,0731-28550326;株洲市九方中学,0731-22548933;株洲市工业学校(职工大学),0731-22621399;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0731-22288008;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0731-22548700;株洲市幼儿园,0731-28221573。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2张(一张粘贴在《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另一张背面写好姓名交报名处);
4.在编公办教师报考必须征得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好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无编制的教师需提供不在编声明;
5.岗位要求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盖有任教学校公章的从教证明;
6.其他各类荣誉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六、资格审查
各用人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招聘程序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内容。人文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要求。市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内容。包括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际操作的能力等。
(六)面试组织。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面试设立合格线,面试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七)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株洲市一中;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学校负责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或资格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1-22663736;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纪委, 0731-28680155;
市教育局,0731-22663622。
株洲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