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苍南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名额和条件
详见《2015年苍南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 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8881517、68881508。
3.报名方法:报名者如实填写《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两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张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等相关资料。
报名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其他时间计算问题,均统一截止到7月3日。
(二)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其本人,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符合报考条件与报考岗位的人数不足3:1的,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三)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列入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监督配合;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等。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选调工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
《2015年苍南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计划表》(附件1).rar
《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rar
附件3
2015年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一、“金融”专业
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国民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等。
金融、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国际商务金融与经济、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经济学、国际金融与银行、物流管理与金融、银行与金融、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银行和金融(硕研)、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金融分析、应用金融、金融与经济、国际银行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与投资学、计算机金融、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经济与金融、金融与管理、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学(金融理财)、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Financial Management等。
二、“财会”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企业理财、审计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投资与理财、涉外财务、审计、财务会计与审计、工商管理(会计学)、网络会计、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会计方向)、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涉外会计、会计(涉外)、会计(涉外会计)、会计与审计、司法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资产评估与会计、财会、财会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学、工商管理(审计学)、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信息技术、财务管理学、工商管理会计方向、审计实务、会计学(CGA)、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学(会计师方向)、会计学(中外)、会计与审计、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涉外方向)、审计实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专业、会计(税务方向)、会计学(财会方向)、会计学(CGA方向)、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财务管理专业、会计与金融专业、会计(中美合作)、会计学(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专门化)、财务管理(国际金融)、财务管理(企业理财方向)、商务(金融与会计)、会计学(国际会计师ACCA)、企业财务管理、会计金融、理学会计、财务、管理学会计、会计与统计、会计学(国际方向)、注册会计、会计学(金融会计)、会计(税务)、国际会计与财务管理、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注册会计师与审计、会计学(涉外会计方向)等;
三、“行政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学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