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辅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道德品行良好。
3.苍南户籍,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解聘等现象。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09办公室(灵溪镇山前路38号)。
咨询电话:68703015、59860615。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3张,并填写《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退伍证件。
三、招聘程序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2、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3、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如遇总成绩(笔试和面试两门成绩之和)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县人才网(www.cnrsj.com)、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网站(www.zjcangnan.jcy.gov.cn)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经试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四)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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