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嘉兴市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公告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 —10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710室。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学历要求具有本专业学士学位)。
3.专业要求:城市规划。
4.其它要求:18-35周岁(1979年10月8日至1997年10月8日期间出生的),嘉兴户籍。
三、报名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如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与考察: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定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3—87287069
监督电话:0573—87287103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