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价格评估行为,确保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宁政规字〔2015〕15号文件相关要求,公开选聘相关专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专家范围
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
二、聘用方式及期限
采用自愿报名、综合评审、正式聘用的方式,聘用期限为两年。
三、专家资格条件
1、驻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估价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土地、估价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应机构执业3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熟悉土地、房屋评估等相关法律法规;
4、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报名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
3、报名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1号908室;
4、联系人:蒋博,联系电话:025-89690908,
传真号:025-89690909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评估专家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