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详见《2015年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2015年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至报名邮箱。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门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应聘人员可通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www.qeda.cn/)、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vcac.com/)下载打印《2015年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岗位名称”。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具备报名条件的,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并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因本次招聘为紧缺急需岗位,如最终确定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9:00---10月23日17:00
报名邮箱:
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qdsjjfzyjy20150930@163.com;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qdsctzx20150930@163.com
四、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职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选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www.qeda.cn/)、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vcac.com/)公布。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门组织招聘单位集中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0月18日)。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不超过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容等。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www.qeda.cn/)、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vcac.com/)予以公布。
应聘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成绩核算
将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试笔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www.qeda.cn/)、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vcac.com/)发布。
八、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发布、公示,均通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www.qeda.cn/)、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vcac.com/)进行。应聘人员因本人原因未及时通过以上渠道获得信息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0532-85826504(工作时间内);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0532-66750576(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532-85911426(工作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