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三师党委组织部、三师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图木舒克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师共计划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至199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规定的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对象
(一)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二)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四)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半年的四项目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合同期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二○一五年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考人员在2015年9月9日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阅:
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
三师政务网(www.xjbtnss.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6日。
地点:图木舒克市人事局(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政府办公楼11楼1118室)。
2、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完整《兵团三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4、准考证发放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9月17日在图市人事局领取。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均为汉语试卷。
(二)笔试时间:2015年9月18日。
(三)笔试地点: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第三师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费用40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
六、体检
考生按1:2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5年9月20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考察时间:2015年9月22日-30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三师政务网(www.xjbtns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师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监督与回避
第三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三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十、招录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三师政务网(www.xjbtns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录工作咨询电话:0998-2533054、2535035、5701026
2、监督举报:0998-2535035、2525891
本《简章》由兵团第三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团第三师人事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