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为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见《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违反纪律收到政纪、党纪处分,处分还未解除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七个程序进行。
简章查阅及下载地址:北屯在线:www.btzx.cn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7月11日—13日在十师北屯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报名(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509),联系人:王晓霞,联系电话:0906¬—3906282。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sszlgl@126.com)
2.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和缴费。考生自行下载《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填写,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所有资料均附复印件一份)、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和报名、笔试费用。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要将相关材料传真或扫描成图片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进行资格初审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减免笔试费用。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涉及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1日。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4日10:00—18:00改报其他职位。
6.准考证领取。参加笔试人员于2015年7月16日—17日(10:30—18:30)前往十师北屯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领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技能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知识复习资料参考《化验员读本(第四版上册)》(化学工业出版社),具体可咨询师市质监局。
2.答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7月20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公布:考生可于2015年7月22日12:00以后登陆北屯在线网站(www.btzx.cn)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质监局共同组织,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注意事项
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7月26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十师北屯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三、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质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师北屯市质监局:0906—3906282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0906—3318057
监督电话:
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1.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
十师北屯市质监局
2015年7月10日
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