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十三师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28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详见《职位表》。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考对象
(一)第十三师职工及其配偶、第十三师职工子女及其配偶;
(二)在十三师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和兵团选派生(服务满一年);
(三)在十三师服务的赴内地引进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8月24日—31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9月7日—8日
(二)笔试时间:2015年 9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9月15日
(四)面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
(五)体检时间:2015年9月22日
(六)考察时间:2015年9月23日(为期7天)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十三师政务网(www.btnsss.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1号十三师人事局
咨询电话:0902-2566532
报名采取在定点报名并同时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十三师政务网下载《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十三师人事局报名。考生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三)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资格确认后现场缴费。
(四)招录工作由十三师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为主要内容。详见《2015年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笔试总成绩设定9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费40元。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笔试成绩于2015年9月17日在十三师政务网进行公示。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20:00之前在十三师政务网及十三师机关大楼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考生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招聘单位采取调阅档案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和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可根据情况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递补只进行两次。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十三师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十三师政务网公示,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监督与回避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十三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本《简章》由兵团第十三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人事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