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者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名。请登陆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he.gov.cn)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hrs.gov.cn/)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户籍关系以2013年9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6.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三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录用。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云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云和县城北路21号,县府大院斜对面)。
3.报名办法。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填写《2013年云和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报名表请自行下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交纳考试费用40元/人,并凭《领取准考证凭证》于10月8日上班时间到云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就业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准考证。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4.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已报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存在配偶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予以回避;(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并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社区服务期限至少三周年,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与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云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5134288(云和县人力资源市场)
0578-5121780(云和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附件:《2013年云和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rar》(请用A4纸打印填写)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市场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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