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巡特警大队专职巡防队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永康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面向永康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专职巡防队员,要求参加巡特警大队工作满一年以上(含);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其中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年龄: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
(4)户籍不限;
(5)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6)符合所招聘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公安局公安大楼6楼605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一式二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报考费40元。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所招聘职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16日上午8:30—11:00到永康市公安局公安大楼6楼6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文件下发前完成,聘用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六、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永康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4。
八、其他事项
1、农业户籍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将户口转为非农。
2、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
3、此次招聘并入201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面试比例考生笔试分数若低于所有实际参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和体检时间,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ykhrss.gov.cn)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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