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佛山市新城行政服务中心是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佛山新城行政审批事务,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佛山新城同市、区的行政审批服务的对接。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审批服务管理岗1名,负责协助中心副主任开展审批服务管理工作;大厅综合管理岗1名,负责开展服务大厅的综合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岗1名,负责协助中心副主任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及部分日常管理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审批服务管理岗:
(1)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结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2年以上行政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按照现有的改革成果制定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并能够独立完成事项承接与报批工作;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2、大厅综合管理岗:
(1)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结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2年以上行政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服务管理政策法规,能够独立推进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对和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经验,能够结合信息化建设需求不断提出并推进服务优化措施;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
3、信息化管理岗:
(1)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结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有2年以上行政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信息化项目采购与建设流程,熟悉现行财政制度,能够独立完成信息化项目的预算报批、采购及建设工作;
(4)能组织大型活动和会议,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同时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佛山新城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办法。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由于本次招聘参加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网上申报资料。2013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9:00时至2013年10月17日17:00时。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三)单位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佛山新城管委会,地址:佛山市新城吉庆道1号,联系电话:28784301,联系人:罗小姐。
2、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
3、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四)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10月28日9:00时至11月3日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
此次招聘,无论报名人数多少,笔试都将照常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满60分)不予录用。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合成总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注意事项:经过笔试和面试,如无适合岗位的人选,此岗位将空缺,留待下次再招。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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