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工作,现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通〔2009〕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考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信息、程序、结果三公开。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与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全县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24名。共分成四个职位,先由县招聘办组织统一招考,再根据各申报单位空编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01职位 乡镇、县直部门驾驶员(机关) 计划招聘10人
02职位 乡镇卫生院驾驶员(事业) 计划招聘11人
03职位 小七孔镇环卫车驾驶员(事业) 计划招聘2人
04职位 小七孔镇驾驶员 (事业) 计划招聘1人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对象为荔波县户籍(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驾驶证3年及以上的男性人员(2010年10月8日前获报考职位所需驾驶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机动车辆驾驶员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含职高)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且取得“C1”及以上等级汽车驾驶证3年以上,其中,取得汽车驾驶证5年以上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75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驾驶证10年以上并持有“B照”及以上等级驾驶证满3年,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70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02职位(乡镇卫生院驾驶员),要求有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且取得驾驶证5年以上(2008年10月8日前获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报考03职位(小七孔镇环卫车驾驶员),要求有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且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2010年10月8日前获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学校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有交警部门记录在案,发生过交通肇事死亡责任事故的人员;
6、有交警部门记录在案,发生过两次以上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由县招聘办于报名前10日分别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馆宣传栏及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告。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的组织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200元。
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8 日至10月12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值班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以上,如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将按比例减少招考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荔波县情、交通法规、应用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可申请复查笔试成绩,但须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技能测试
各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为汽车实际操作技能及相关维修知识,满分100分。
技能测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面试
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 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其他
1、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方能进入考场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科目或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各职位考生笔试、技能测试,按规定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3、各职位按规定比例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顺延递补。
体检在公布总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政审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政审材料并作出考察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工作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第三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以及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聘用的人员,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荔波网(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brs.cn)、县文化馆宣传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书》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9613(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一、本次公开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馆公示栏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县文化馆宣传栏和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三、本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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