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管理工作,充实市政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罗编纪〔2013〕03号)文件要求,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共6人。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3年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6名,其中: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大队工勤人员2名,市政中心环卫驾驶员4名。具体职位见《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罗甸籍生源或罗甸户籍(需于2013年7月1日前迁入罗甸户籍)学历要求为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其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3年9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2013年我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天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并在罗甸县电视台及相关招聘地点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五、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县市政中心办公室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分数中给予加分(折算前),同时满足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具体条件如下:
1、现在岗且在市政部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报考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岗位的退伍军人加5分;
3、报考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岗位的现在岗且在住建、市政部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由县市政中心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实填写《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