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通河县卫生事业发展,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医疗一线,解决我县医疗队伍年龄老化、梯队断层、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卫生系统共招聘工作人员40人,其中西医临床10人,中医临床3人,医学影像6人,麻醉技师3人,药剂师3人,中药师2人,检验员6人,病理2人,公共卫生3人,监测1人,康复1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额详见《2013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不限
在职人员和社会非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通河县所属在编、在岗医疗人员不能报考)
(二)条件
1、年龄条件:
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上学历。
3、资格条件:
聘用期三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三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此次招聘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省内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哈尔滨市人才网、通河县政府网、通河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
2、报名地点: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51-57422408)
3、报名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4年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主管学籍部门开具的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
(5)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
(6)政策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填写《2013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得变更报考岗位。
每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资格审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3年10月下旬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每人交考务费105元。特困大学生和低保人员,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免收考务费。
(三)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综合知识》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均为90分钟。
(2)笔试加分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哈市所属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报考县直医疗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报考县直医疗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笔试时间:2013年10月下旬。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和获得体检、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在通河县政府网、通河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体检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聘用单位组织考核。通过深入考生居住地派出所、居民委、邻里及考生工作单位等方式,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才表现,对考生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有考核不合格的,该岗位体检、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通河县政府网及通河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的,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达到规定年限方可申请调动。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通河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继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泽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曹德友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初国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海武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谷志民 县卫生局局长
吴哈宁 县财政局局长
廖庆军 县编委办主任
管耀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主 任:王 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
成 员: 略
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通河县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考试科目 | |||
报考学历 |
专业 |
年龄 |
专业知识 |
综合知识测试 | ||||
县人民医院 |
西医临床 |
5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西医综合 |
||
医学影像 |
5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学 |
|||
麻醉剂师 |
2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麻醉学 |
|||
药剂师 |
2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35周岁及以下 |
药 学 |
|||
病 理 |
2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病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病理学 |
|||
公 卫 |
2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公共卫生 |
35周岁及以下 |
公共卫生 |
|||
检 验 |
2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检验 |
|||
中医院 |
中医临床 |
3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35周岁及以下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康 复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康复治疗 |
|||
医学影像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 |
|||
中药师 |
2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35周岁及以下 |
中药学 |
|||
检 验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检验 |
|||
保健院 |
西医临床 |
4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西医综合 |
||
检 验 |
2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检验 |
|||
药剂师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药剂学 |
35周岁及以下 |
药学 |
|||
麻醉剂师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麻醉学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 卫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公共卫生 |
35周岁及以下 |
公共卫生 |
||
检 验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检验 |
|||
结核病防治所 |
西医临床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西医综合 |
||
卫生监督所 |
监 测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公共卫生 |
35周岁及以下 |
公共卫生 |
||
合 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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