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
事业 |
四川省宜宾市真武路36号 |
为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建设提供服务。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水资源论证,水保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岩土建材试验检测,水利电力建筑及基础钻探技术咨询。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且完全符合《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宜宾市真武路36号(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831-8211743,8226713),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测试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确定进入体检对象须有测试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通过考核或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和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或者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015年7月30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到聘用单位报到,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和聘用。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04072
点击下载>>>
2015年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