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面向市区招聘城市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30人(男性),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城管事业;
(三)新乡市区常住户口;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八)卫滨区辖区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困难群众及子女优先录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 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
(二)报名地点:人民路卫滨区政府院内西楼(5楼)卫滨区城市管理局。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2015年5月17 日8时30分;面试地点:人民路卫滨区政府院内东楼(4楼)。
面试人员上午8时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卫滨区政府院内东楼四楼集合。
面试成绩在卫滨区政府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政审
(一)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依据体检结果,由卫滨区城市管理局组织进行政审。
六、工资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卫滨区城市管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逐步提高,交纳社会保险。具体标准按《卫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5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