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市区招聘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聘法律辅助人员22名。其中法律类专业(含中文、文秘类)16名,计算机类专业6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涉案记录;
(三)年龄为22周岁至28周岁(1986年8月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类专业、中文、文秘类和计算机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六)应具有新乡市(含县市区)常住户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9日-8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西厅)
(三)提交资料:报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交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聘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如报名人数较多,由市中级法院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基础写作能力等。
(二)计算机操作测试
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常识及基本操作、办公软件应用、中文输入等。
(三)面试
面试按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员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六、培训聘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市中级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照新乡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以及管理费)后,每人每月工资1400元。
新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