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使用人才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待遇),拟面向社会招聘所需科研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情况见《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及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硕专业一致且本科及硕士均为国家统招毕业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同等条件下,具有锂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领域研究或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含3年)或相关海外工作经验者优先。
5、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相关资料到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由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2月8日。
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扫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等发送到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电子邮箱:hndcyjy@126.com,并提交本人填写的《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以上个人资料原件,需在面试前进行复核与确认。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对紧缺专业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面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面试工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将以电子邮件告知复核时间及面试时间、地点。报名人员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招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01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为电池研究院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咨询电话:0373-3696820
监督电话:0373-369659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3-3076202 (新乡市监察局)
附件:
1、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及专业一览表.rar
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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