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市区招录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20人,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具体为法律专业16人,计算机专业2人,文秘专业1人,财会人员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月1日至1997年 12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五)对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财会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人民路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西厅)
(三)报名及考务费:50元
(四)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2015年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及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审查表可在网上下载,也可现场填报)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如报名人数较多,由牧野区法院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法律知识等。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牧野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牧野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牧野区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4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西厅4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3-3053052
联系人: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