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是河南省确定的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之一,位于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以北,与郑州一河之隔,距郑州市区20公里,新乡市中心35公里,焦作市中心45公里,居三市交汇中心。107国道、京港澳高速、郑焦晋高速、311省道及郑新城际轻轨等多条交通干线穿境而过,是豫北地区联系郑州的重要节点,是郑州辐射豫北的“桥头堡”。
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共计划招聘24人,工资待遇参照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事业标准执行。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指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实施前,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xx.lss.gov.cn)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发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15年5月11日8:00至5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3-2054494(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资格审核
平原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5年5月12日8:00至5月16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xx.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8日8:00至6月13日14: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5月18日8:00至18:00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笔试
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分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阅读理解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015年6月13日9:00至11:00测试综合基础知识,14:00至16: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验×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平原示范区实际,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平原示范区农村任职2年以上、仍在岗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平原示范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5分,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在2015年5月2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确定后,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情况决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需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示范区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以上两个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7553036
监督电话:0373-7553028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本次招聘不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教材。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平原示范区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