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8月,是一家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泉州仲裁委员会石狮分会是经泉州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为泉州仲裁委员会外派机构,由石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筹建,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办案秘书
(一)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负责各类仲裁文书,包括裁决书的写作;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仲裁业务研究;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3、按本会仲裁规则和办案细则规定的时限完成办案秘书的工作。
4、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有办理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报告。
(三)所需知识和技能:
1、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法律或与法律相关专业毕业;
2、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OFFICE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具有良好的服从及团队合作意识。
5、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提供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面议。
三、工作地点:
福建石狮。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递简历,应聘者可下载附件《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后先将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再将纸质版、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和近期(3个月内)本人全身彩照一张邮寄到泉州仲裁委员会石狮分会筹建办(邮寄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202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姓名”字样。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
3、经资格审查,适合岗位要求的,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来参加面试,面试后择优录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学连、陈兴隆
联系电话:13805986878、13559522321
E-mail:ssszcw@163.com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202室。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