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灵山县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低保工作核查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18个镇民政办公室低保核查工作人员共36名。具体工作地点安排根据拟聘用人员报名意向及各镇民政办的实际需要而定。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热爱民政事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应聘岗位的工作;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五)有办公室工作经验或从事过民政工作者优先。
三、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的人员属编外临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四、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月工资2000元(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部分,个人部分个人自理),并按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关差旅补助标准给予差旅补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5年4月30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地点:灵山县民政局四楼法制股,联系电话:0777—6427808。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灵山县2015年镇级低保核查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另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考核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时间、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将通过灵山县民政网(http://lingshan.mca.gov.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
灵山县民政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