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3名,从事检察业务的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检察辅助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2、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起至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四楼)。
3、联系电话:0817-6121103,18281735105。
4、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方式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
5、资格审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对文字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1进入面试,不足比例时可放宽至2︰1。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1、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