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全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玉林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学校招聘安全协管员的通知》(玉市教人〔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105号),我校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安全协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范围
(一)招聘基本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志愿从事学校安全协管员工作。
4.男性,身高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无犯罪证明,符合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病患史,体能素质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招聘范围
学校安全协管员主要面向有学校工作经历或公安、部队、保安公司服役经历者。
(三)待遇
1、对符合条件公开招聘的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
2、协管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按照劳动法规定,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规定,每人每月2066.7元(个人工资1442元+单位按比例缴纳的有关保险624.7元)。
3、协管员服装、执勤证及安全防护装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
二、报名
1.报名手续。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持个人身份、毕业证、退伍证、无犯罪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我校东校区保卫科报名,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4张。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9日。
三、考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成绩100分。
体能测试:总分50分。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
测试时间:4月10日上午9:00-12:00,
面试:总分50分。
面试内容: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业务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和体能素质等。
面试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3:00至6:00。
四、考察、政审和体检
(一)考察、政审。按照计划招聘的职位和人数,依据面试成绩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学校安全协管员必须经过政审合格后才能聘用,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经我校校务会议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参照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予复查,检查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应聘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审批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校园网、校区校门口等进行公示。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我校负责核实,对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用工合同。
六、协管员的管理
(一)协管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我校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以及劳动法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二)新招聘的协管员,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协管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随身佩戴“安全协管执勤证”(协管员服装、执勤证自治区统一样式)。
(四)协管员工作职责
1.接受学校直接管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的门卫制度,开展校园内治安巡逻守护。
2.先期处置危害学生安全的紧急案件及时报警。主动联系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开展校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协助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五)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要求对协管员进行管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要严肃批评直至辞退,对违法犯罪危害学校或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从严从快依法追究责任。
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