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征召政府专职消防文员3名。其中,火灾事故协查岗位1名,消防宣传岗位1名,文秘信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
3、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年龄18-25周岁,未婚,身体健康,为人诚实,能吃苦耐劳的有志青年。
4、熟悉计算机操作使用,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摄影、摄像特长。
5、曾从事过记者、网站文字编辑工作或有编稿审稿经验的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要求。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聘用后,签订用工合同,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月工资1850元。实行工资等级制度,逐年递增,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服装。工作每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继续留用。
四、管理和休假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武警来宾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周一至周五8小时工作制,正常情况下周末双休。每年额外享受10天带薪公休假。
五、录用流程和聘用期限
符合政审和身体条件的,由兴宾区消防大队岗前考核和面试,择优录用。一经录用,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留用。
六、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有意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求职简历1份及2张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片到兴宾区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参谋办公室报名(地址:来宾市北四路188号)。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联系电话:0772-4211292(办公)
联系人:汤参谋,电话:13878295699
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