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大埔县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4月30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16日、4月17日(共三个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秘)股(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
3、报名资料
(1)提交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同时还应提供各学科成绩合格的证明及本人书面承诺,承诺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二份)。已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在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务费每人90元。
(3)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一寸照片。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按有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政策按《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执行。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如工作需要,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三、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于笔试前一天即4月24日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9∶00—10∶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dbxrsj.gov.cn)及各相关单位网站上公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考人数高于1:3比例开考的,按照各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1:3比例开考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位人员总成绩相等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从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县人社局网站和相关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学教师与工作单位约定6年服务期,其他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八)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大埔县监察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34901。
本公告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5555239。
附件:
1.大埔县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rar
3、《大埔县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rar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