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中共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同意,宁波通讯杂志社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通讯杂志社成立于2004年2月,是由中共宁波市委政策研室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办单位为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现有事业编制9人。《宁波通讯》是中共宁波市委机关刊物,为宁波市公开发行的唯一一份集政策性、指导性、综合性、权威性于一体的时政类刊物,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双效期刊,被全国城市党刊研究会评为全国城市十佳党刊。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范围及年龄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 职责 |
人数 |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年龄条件 |
编辑记者 |
管理 |
承担编辑记者职责 |
1 |
新闻、中文专业(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学历。 |
宁波大市 |
有4年及以上从事报刊采编工作经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硕士学历学位者可放宽至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者可放宽至1年); 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通讯杂志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3月19日9:00至3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3月26日9:00至2015年3月27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保留至面试结束)。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进行,由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中共宁波市委政研室、宁波通讯杂志社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5年3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天一图话(www.tyth.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天一图话(www.tyth.gov.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一图话(www.tyth.gov.cn)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89183076,监督电话电话0574-89183078。
宁波通讯杂志社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