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精神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计算机浙江省三级;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6、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福利待遇:
1、提供带薪寒暑假;
2、上五险一金;
3、学校提供午餐补贴及全年节日费;
4、有考核奖发放;
5、薪资面谈。
联系人:章老师,电话:13586798001
工作地点:鄞州区高教园区学校校医院(宁波市区上下班有校车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