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都医学院拟对《成都医学院2015年人员招聘计划》中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直接考核招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成都医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学校前身系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1947年10月建校,2004年8月整体从军队移交四川省政府并更为现名。学校天回校区位于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新都校区位于新都区新都大道,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学校于2006年获学士学位授权,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承担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014年,学校“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四川省首批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麻醉学、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7个本科专业,开设临床医学(定向生)、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食品营养与检测5个专科专业。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中设有肿瘤方向、眼科方向、老年医学,在医学检验本科专业中设有输血医学方向、临床生化检验方向,在护理专科专业中开设“老年照护”方向。在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2个本科专业开展“双学位”教育。现有四川省高校本科特色专业3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有校内实训场所14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9个,形成了以医学学科为基础,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有四川省教学名师4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名、后备人选2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名;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50名,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四川省教学名师4人。多名专家教授在校外担任重要学术职务。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医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cmc.edu.cn)。
二、招聘岗位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岗位是:《成都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原则,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院(系)、学校两级专家组考评,考评合格上报学校公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产生拟聘人员,学校公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引进拟聘人员后,学校人事处按相关程序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成熟一个聘用一个。
四、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符合《成都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中专业、年龄等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此次直接考核招聘年龄条件限制)。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为编制内聘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除必须符合《成都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专业、学历学位和年龄等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组织领导
本次自主考核招聘工作在成都医学院公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学术技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考评
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11月31日与拟应聘岗位的联系人(见《成都医学院2015年人员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或本公告联系人联系,并将自荐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其信箱,学校有聘用意向后将组织有关专家与应聘者进行包括: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交流、专题技术讲座或课堂教学试讲等深度交流,考察、评估应聘者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形成《考评报告》或《成都医学院引进(考核招聘)人员面试教学效果评估表》及《人员引进校长办公会提案》,结论为“建议引进”者进入审核程序。
(二)应聘者资格审核
对于《考评报告》结论为“建议引进”者,学校将按《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医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上网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授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由就读学校学位委员会出具授位决定或证明;
(4)其它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印证材料。
(三)体检
本次考核招聘的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到成都医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须在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确定为报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的拟聘人员,报送材料还应包括: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学校凭省人社厅的确认批复,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10日~2015年11月30日。
地点: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九、纪律与监督
本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62739219、62739221(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尹老师、陈老师
联系人信箱:cyrsc@cmc.edu.cn
监督电话:028-62739071(成都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附表:
1、《成都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成都医学院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