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15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
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7693名、各类研究生4355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17个、本科专业7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388名,其中专任教师1538名,有正高职称人员314名,副高职称人员691名,有博士学位人员719名,国家级人才23名,省级人才28名。引进双聘院士5名、加拿大两院院士1名。拥有国务院水产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万人计划1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长江学者1名、国家杰青2名、省特级专家1名、省千人计划5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名,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8名。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热忱欢迎海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领军人:
第一层次(A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第一层次(A2):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第一层次(A3):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学术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业绩等条件限制。学校鼓励学术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引进,并给予特定的引进政策。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第一层次(A1)、第一层次(A2)和第一层次(A3)学校分别提供500万元、300万元和150万元购房补贴及协商、35万元和25万元年津贴;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不少于4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不少于100万元。
(二)学术带头人: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博士生导师(至少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
3、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和省部级C类项目各1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B类项目1项,或国家级C类项目2项;
4、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B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5篇(部)(其中A类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A1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期刊学术论文5篇(其中SCI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或TOP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5、有特殊业绩者,如省部级第一层次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获得者、国家级教研科研二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校提供指定房源并按基准评估价提供140平米的购房费;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
(三)学术骨干: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
3、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省部级C类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且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4、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B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篇(部)(其中A类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A1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期刊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二区或TOP期刊学术论文2篇;海外学者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A类期刊学术论文4篇(其中SSCI或A&HCI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二区或TOP期刊学术论文4篇。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计90万元。
(四)优秀博士(D1):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近3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C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B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二区以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1篇。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首聘期3年内,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计65万元。
(五)优秀博士(D2):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特殊学科(即艺术、体育、建筑、会计、工程管理、小语种、航海、基础教育等)的博士学位;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首聘期3年内,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计65万元。
(六)师资博士后:
我校力学、通信与信息工程、水产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所涵盖的工程力学、量子信息与通信、移动计算与人机交互、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微纳信息系统、水产养殖、渔业资源、水产资源综合利用、渔业经济管理、渔业工程与材料等12个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在宁波大学从事师资博士后期间,参照新教师进行管理。按不低于“优秀博士”的标准引进、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科研启动费2万元;出站留校工作并完成聘期任务者,除享受省、市安家补助32万元外,学校再提供安家费40或50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计75或85万元。
备注:学术骨干、优秀博士、师资博士后一般应是国内重点大学(指“985工程”或“211工程”建设大学或省级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或博士毕业学科国内排名为前10%;或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培养的博士。
五、招聘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以及《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送邮件至相关学院(研究院)联系人邮箱,或rsc@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学校主页和科学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根据应聘者的情况决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上公示并由相关学院(研究院)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
联系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周老师;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