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派驻宁波港公安局协辅警(应急处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30名,男性,岗位为路面值勤、巡逻和应急处突。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三)无违法犯罪及参加邪教组织等记录,无吸毒史。
(四)原则为退伍军人,其他优秀人才须是宁波市户籍人员。
(五)年龄18至25周岁,退伍军人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须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镇海区江塘路98号)。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退伍军人为最高学历证书、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及具有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5张。
五、录用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对逾期不能报到、岗前培训不合格以及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按不低于宁波市最低收入标准执行。试用期结束合格转正的,薪酬(含五险)不低于5.5万元/年,其他勤务被装、食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提供。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体能测试时应聘人员需穿运动服,携带相关运动用品。
(三)试用期满转正人员,上班期间实行双休日,并实行军事化管理,如遇特急任务时取消双休日。
(四)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在用人单位工作3年,3年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给宁波港集团下属公司使用。
(五)招聘事项由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7693606(办)13958229977(手机)联系人:翁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