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8名(其中考试招聘93名、考察招聘5名)。考试招聘的报名与笔试工作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招聘工作由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所需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成功人才热线”网站(www.sjol.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日10:00至3月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依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在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它职位。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25日10:00至3月26日16:00,自行登录招聘系统下载准考证,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2.考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宁南路241号407A室)。考生报名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户籍证明、《上海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须本人签名,见附件3)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及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报名成功即可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领取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宁南路241号407A室),考察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特别告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考试、考察方法和内容
(一)考试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3月28日下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5年4月30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面试时间和地点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6.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方法:采取与岗位要求密切相关的方法,具体方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2.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察成绩于2015年4月30日10:00起在“成功人才热线”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4.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政审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成功人才热线”网站(www.sjol.com.cn)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及考察问题解答):62315523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
考务咨询(网上报名、笔试问题解答):61969089
监督电话:6232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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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