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审核同意,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速录员1名、文印员1名,驾驶员1名,安检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速录员: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3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汉字速录技能(要求每分钟100字左右)。
文印员:限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3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汉字速录技能(要求每分钟100字左右),熟练操作office等办公软件。
驾驶员:限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30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龄,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
安检员:限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30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上述人员均要求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流程
1、报名
(1)时间:2015年2月26日-28日8:30—17:00。
(2)地点:越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07室(胜利东路219号,联系电话:88583108、88580616)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填写《报名表》,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
2、考试、面试
速录员、打字员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汉字速录能力测试(不限输入方式),驾驶员技能测试为路考,安检员不参加考试,直接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政审
(1)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因素考虑,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试成绩及综合因素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管理
(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根据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