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11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5日。
2、报名地点: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98号慈溪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7)一寸免冠照1张。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工作人员基本素养等内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招聘计划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三)面试
主要对面试人选的交际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替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内容为学习、工作经历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替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照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招考咨询电话:63016665,联系人:程红
(二)本公告由慈溪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慈溪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rar
慈溪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