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人员性质
性质为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范围及相关要求 |
其他要求 |
财务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财务管理、财会、财务会计、会计、会计学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3、慈溪市户籍人员(含杭州湾新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室(三北大街458号)。
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2张。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对应聘职位的适应性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参加笔试和面试均需携带身份证。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
(三)体检
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招考咨询电话:63029023,联系人:陈锡娇、郑一慧。
(二)本简章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