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根据中共四川省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委厅〔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拟在宜宾县范围内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招聘岗位:宜宾县司法局辅助人员。
(二)招聘名额:12名。
(三)人员性质:司法辅助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由宜宾县司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用工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宜宾县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开考条件。
按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不低于2:1的比例,如开考比例未达到,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1996年8月4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9年8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基层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3日—8月4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宜宾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曾明发,电话:6610397,手机:18990937858.
3.报名费用:笔试50元/人,面试80元/人。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同底版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有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件须一次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应聘承诺栏签字。
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报名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原件。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8月8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须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电话畅通,否则因未能及时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由宜宾县司法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任何时候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上岗。
(一)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文秘业务、计算机运用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名额和面试内容:笔试后,按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内容为对工作的了解情况和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由宜宾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考察。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者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宜宾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聘用人员薪酬不低于1600元/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宜宾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宜宾县司法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