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经初审合格人员需填写《2015年沽源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所报考科目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三科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8: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上午,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约两周后,在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原则上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划定。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沽源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避免因此造成后果。
政策咨询电话:0313-5812541
监督举报电话:0313-5812141
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