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加强集体办幼儿园(备注:原村(居)办幼儿园,下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厦翔教〔20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厦门市翔安区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岗位要求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政历清白。
(2)岗位条件
幼儿园代课教师:优先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08年之前取得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8年之后取得的,必须经中国教师资格证书网站查找核实后,予以确认)。
若以上条件当年未招满,则需满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持有:教育学、心理学或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工资待遇
参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人员核定
根据各片区集体办幼儿园事业计划进行人员核定,共招聘教师56人。具体人员情况如下:
1.大嶝中心幼儿园片区:2人
2.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8人
3.新店第二中心幼儿园片区:5人
4.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10人
5.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片区:9人
6.内厝中心幼儿园片区:11人
7.新圩中心幼儿园片区:11人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幼儿园(翔安区新店镇宋坂三里88号)
3.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填写报名表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4.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非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2015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7)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二)招聘方法
1.从报名人员中,优先招聘参加2015年翔安区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落聘考生,以考试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
2.若以上条件当年未招满,则招聘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岗位要求的翔安户籍考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翔安教育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为7月10日—7月 1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咨询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7800133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翔安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幼儿园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5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幼儿园由所属片区中心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需求统一调配。
附件:2015年翔安区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rar
翔安区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