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关于补充县直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教育局党委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我县乡镇公办中小学校,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补充县直小学教师36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试补充县第三、第四实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36名(语文、数学教师不单独分科)。
二、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南乐县乡镇(城关镇除外)公办中小学校公办教师。
报考条件:①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身体健康;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③在公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2012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2012年安置的九八级中师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②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③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方法及步骤
考试补充教师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报名。个人依据报考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中心学校同意后方可报名;第二步:资格审查。第三步:考试。第四步:考核、聘用。报名工作结束后,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人事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南乐县第三实验小学。
3.报名程序:应试者本人持有关证件,按照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个人申请及乡镇中心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现场填写《2015年南乐县县直小学公开考试补充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场采集照片。
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始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试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21日到县第三实验小学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于2015年7月23日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是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应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见《准考证》。
(三)考核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分数出现并列名次时,先比较应试者学历,学历高者优先录用;其次比较其年龄,年龄较大者优先录用;再次比较其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早者优先录用),由考试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如出现综合考核不合格人员,缺额不递补。
经考核后,对考核合格人员报局党委研究,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反映且被查实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递补。
咨询电话:0393—62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