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沽源县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2015年全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沽源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0日至1997年7月1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列出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本科及以下学历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张家口市(含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
1、高中教师
(1)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高中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可网上查询的高中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号、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在二级甲等以上,其它科目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初中教师:
(1)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在二级甲等以上,其它科目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小学教师
(1)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在二级甲等以上,其它科目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幼儿教师
(1)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及报到证;
(2)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
(3)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7月17日至7月21日8:30--17:00,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沽源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313—5812541。
报名及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要求:1、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普通话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蓝底彩照5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