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经自治区审核批准,2014年我县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共计50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5名、小学数学教师20名、小学信息技术教师5名。
二、招聘办法
(一)招聘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参加说课人员为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验证的人员。说课的具体评分及操作办法另定。
(二)每个说课试场的工作人员由7名评委、2名引导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1名监督员、1名计时员组成。工作人员名单另定,说课评委名单于说课当天由监督员从评委库成员中抽签确定。评委库成员由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和全县各中小学校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三、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现场资格验证
1.现场资格验证时间:2014年7月9日下午15时。
2.现场资格验证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路01号)。
3.现场资格验证要求:
凡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及符合我县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1)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计生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
(2)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所在学校出具)。
(3)近期免冠小2寸白底彩照2张。
所有证件在提交原件审验的同时,交A4纸复印件1份。
(二)开展说课工作
1.说课时间:2014年7月10日
2.说课地点:天等县民族中学
3.说课工作程序
(1)2014年7月9日下午16时,担任说课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县民族中学多媒体教室参加业务培训会议。
(2)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考生于2014年7月10日早上7点,在民族中学抽签定说课顺序、按时抽签确定课题备课。
(3)2014年7月10日早上7点30分,评委库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县民族中学,监督员当场抽签确定各试场评委。
(4)2014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各个学科组进入指定试场开始说课工作。
(5)各评委对说课者进行公平、公正的打分后,立即将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当场统计。
(6)说课结束后,立即于当天在县教育局大院公布所有考生的试讲结果,并根据招聘岗位数及说课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组织体检
2014年7月11日,组织入围体检的考生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组织考核
2014年7月16日前,对经体检合格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考核。
(五)审核上报
将说课及体检结果报县“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2014年7月2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上报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七)集中培训与考试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筹指导下,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集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定。
培训工作要求在8月26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八)确定任教岗位
将已通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人员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由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农村各小学上岗任教。
(九)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与按时报到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派送到任教学校上岗任教。
9月1日前,所有拟聘人员要完成签订合同和上岗报到,对于不服从安排和不在规定时间内上岗报到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纪律要求
招聘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13532800
天 等 县 教 育 局 天 等 县 财 政 局
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