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2013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招聘一批特设岗位教师,充实到现有教师队伍。为做好我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根据公开、公平、自愿和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一批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提高我县中小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岗位设置及条件
(一)岗位设置(25个)
1.农村初中(5人):物理1人、生物2人、历史1人、地理1人。
2.农村小学(20人):语文7人、数学6人、英语2人、体育3人、音乐2人。
(二)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即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教师及以上资格;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及以上资格;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四、招聘时间安排
2013年7月15日—7月23日。
五、招聘对象
经报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区内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
1.已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及个人自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7月18日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
2.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二)试讲
1.试讲的对象
已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且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所有应聘人员。
2.试讲的内容和办法
试讲内容以小学、初中的相关教材为主。由应聘人员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学科,经抽签选定试讲内容及顺序,并个体封闭备课1个小时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20分钟的试讲。试讲评审组根据课堂教学的有关评价标准对试讲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评价。
试讲时间:7月20日至21日
试讲地点:德保县实验小学
试讲结束后,由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参加试讲人员的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受检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根据医疗部门的鉴定认定合格和不合格。接受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体检人员名额空缺的,在参加同一岗位竞争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7月22日
(四)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对经试讲和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进行公示,然后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期为3年。
七、聘用管理
所有被聘用的特设岗位教师的人事管理、工资待遇及三年聘期结束后的有关工作安排均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德保县“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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