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201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我县今年招聘特岗教师75名,其中小学67名、初中8名,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应聘陆川县2014年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最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资格复审、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目测应聘者五官是否端正,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其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个人,下同)
③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复印件;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⑦最高获奖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须提供)
⑧专科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本。其中③—⑧项可根据本人情况提供。同时,请应聘人员带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并交验是否签订。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7月15日至16日, 8:00时—17:30时;
地点:陆川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5-7333705(县教育局)
(2)凡资格复审时间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程序。
(二)量化加分(计入总成绩)
1.学历学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专科2分;有学士学位证加1分,有硕士学位加2分;仅计最高项加分。
2.师范类加5分。
3.专业对口加5分。
4.具有教师资格证加2分。
加分证件于资格复查时一并提交验证,逾期不受理。考生加分情况与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于7月18日一并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4.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
5.其他面试的相关具体事项另见面试工作方案。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公布,同时,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公布栏进行张帖。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按各学科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量化加分与面试分总和)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优先确定拟聘对象:①师范类优先;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③专业对口的优先;④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⑤学历、学位高者优先。以上①—⑤项都相同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于7月22日前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与陆川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上报拟聘人员名单。2014年7月25日将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七)集中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培训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八)选岗。经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陆川县2014年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按学科,按总成绩高低顺延选择岗位,一旦岗位选定不能更改,不选岗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对确定选岗的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选岗的学校上岗任教,并与选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陆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