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左市江州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特岗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特岗教师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学校类别 |
2014年崇左市江州区拟招聘特岗教师岗数量 |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
农村初中 |
15 |
3 |
3 |
1 |
1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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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 |
35 |
6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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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 |
7 |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聘2014年崇左市江州区特岗教师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合格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1.证件审核。考生必须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生证和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各种获奖证书或其他个人求职推荐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验证后退回原件;同时上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1张。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15日8:00—18:00。
地点: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1—7829307)。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根据桂教特岗〔2014〕1号文件中“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和“各设岗县(市、区)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市、区)相关部门应聘”的精神,2013年9月通过江州区编外人才招聘聘用的2名教师,其中,小学语文教师1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不再进行面试,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为特岗教师。
2.面试内容和程序。
(1)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初中语文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七年级教材
初中数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七年级教材
初中生物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七年级教材
初中历史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七年级教材
初中英语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七年级教材
小学语文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三年级教材
小学数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三年级教材
小学英语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三年级教材
小学体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一~二年级教材
小学音乐 接力出版社出版四年级下册、五年级下册教材
面试教材由崇左市江州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供。
(2)面试时间为13分钟(说课10分钟,提问3分钟)。
(3)考生到指定地点集中,按学科分类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再按照顺序抽签确定说课课题(第1号考生提前30分抽签,其他考生每隔13分钟依序进行抽签),说课课题是考生所报考学科相应教材中的课题,考生抽到课题后有30分钟备课时间,然后进行说课。考生在备课期间不能离开备课室,也不能与外界联系。候试人员在候试室等候,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4)评委根据考生的说课情况,从说教材、教法和学法、教学程序、语言仪表及答辩等方面进行赋分。
(5)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聘用对象。若出现并列成绩,则按下列条件顺序作为优先拟聘用对象:①师范类;②非师范类但持有教师资格证;③同类专业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16日全天(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设在江州区江南第二小学。
4.面试的组织实施。由江州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邀请江州区监察局的人员到现场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面试的公正性。其他相关面试的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须知(报到时发放)。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合格),对应岗位个数,按1:1的比例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则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将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呈报崇左市江州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五)集中培训
由江州区教育局牵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聘用单位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江州区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任教。受聘教师要服从安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及报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受聘人员)。
六、相关政策
特设教师聘用年限、工资标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聘用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关系以及聘用期结束后的去留等事项,按《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江州区教育局 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州区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江州区财政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