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以下比例确定:计划招聘9人(含)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计划招聘10人(含)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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