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公告
根据甘肃省《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现将我市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省、市《关于下达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指标的通知》,我县30所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拟招聘60名服务人员。
2016年庄浪县“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指标分配表.docx(点击下载)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留用毕业生,接收或留用毕业生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庄浪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庄浪县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招聘流程
(一)组织报名。参加了7月11日市政府在绿地广场组织的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对接洽谈会,并做了登记的毕业生,以及未参加洽谈会,但符合招聘条件有到县教育局拟定的村级幼儿园服务意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我县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报名应聘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16日
(二)招聘考试。为了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拟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组织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考试。考试内容: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知识,考试地点:庄浪县职教中心,考试时间:2016年9月18日下午3:00--5:30
(三)成绩公布及确定服务幼儿园。2016年9月19日上午公布考试成绩,下午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60名),由拟服务人员到县教育局会议中心现场自愿选择服务幼儿园,确定服务单位。
(四)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2016年9月20日,确定的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五、考核管理
(一)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园长具体实施。县教育局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人社(教育)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园长)应及时向人社(教育)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幼儿园园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办园)资格: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虚报考勤结果的;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幼儿园园长)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园长)应及时报告人社(教育)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调剂,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庄浪县教育局
201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