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垦利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简章
根据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7月4日之前落户,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山东省户籍均视为具有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7月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的和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的,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人员的任教学科原则上以教师资格证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等无法界定任教学科的,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申请的任教学科或毕业证标明的专业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9:00—7月5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7月4日11:00—7月6日17:00
报名网站: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enl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7月4日11:00—7月6日17: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7月4日11:00—7月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后,打印《2016年垦利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合同制教师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7月14日9:00—7月16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办公区社会事业大厦70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2016年垦利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合同制教师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未毕业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7月4日之前取得)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证明等材料;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已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